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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崇仁醫護管理專科學校新生入學獎助要點

                                 99.9.29 招生委員會會議通過
    100.12.16 招生委員會會議修正後通過
    101.10.24 招生委員會會議修正後通過
    102.10.30 招生委員會會議修正後通過
    1030.8.26 招生委員會會議修正後通過
    104.09.01 招生委員會會議修正後通過
    104.09.23 招生委員會會議修正後通過
    104.09.23 招生委員會會議修正後通過
    107.10.24 招生委員會會議修正後通過
    108.05.22 招生委員會會議修正後通過
    109.10.21 招生委員會會議修正後通過
    110.04.28 招生委員會會議修正後通過
    111.10.19 招生委員會會議修正後通過

    一、目的:為鼓勵優秀學生進入本校就讀,增加本校生源的質與量,特訂定本要點以資獎勵。

    二、主辦單位:教務處。

    三、獎助方式:

    (一)、競賽成果

        1.對象:凡本校新生於入學前參加由政府機關主辦與就讀科別相關之競賽成績優良者。

          註:相關競賽之定義,餐管科-中、西餐、飲料調製、烘焙、餐旅服務、中式麵食;美保科 - 美容;應外科英語文相關競賽。

        2.標準及獎勵金額:      

    競賽層級

     

    名次或等第

    獎勵標準及金額 備註
    國際性 全國性(含台灣地區) 地區性 (縣市) 五年制分6個學期發放
    第一名(或相當等第) 在學期間 雜費全免 在學期間 雜費全免 10,000
    第二名(或相當等第) 8,000
    第三名(或相當等第) 6,000
    第四名(或相當等第) 在學期間 2/3雜費 -
    第五名(或相當等第) -
    第六名(或相當等第) -


    (二)、專業證照

    1.對象:凡於入學年擁有與就讀科別相關之專業證照至本校就讀的學生。

    2.標準及獎勵金額:      

    科別 英文證照 專業證照

    護理科

    (1)具有全民英檢證照

    A.初級複試:3,000

    B.中級複試:6,000

    C.中高級複試:10,000

    (2)多益:

    A.400()以上:3,000

    B.600()以上:6,000

    C.800()以上:10,000

     

    餐飲管理科

    具有中、西餐、飲料調製、烘焙、

    餐旅服務、中式麵食等證照

    A.丙級:3,000

    B.乙級:10,000

    美容保健科

    具有美容等證照

    A.丙級:3,000

    B.乙級:10,000

    應用外語科

     

    老人服務事業管理科

     


    (三)結伴入學助學獎

    1. 各國中生入學前經由本校老師確認名單並完成註冊者,總計達3人(含)以上,每人發給獎助學金

      3000元。

    2. 辦理續招時,已錄取本校之新生,每推薦一位新生並完成註冊者補助交通費500元。

    以上1-2款獎助學金,新生名單需事先於各入學管道放榜前上網填寫。

    3. 凡本校在校生推薦有意願就讀本校新生(不含轉學生),每推薦一位新生並完成註冊者,補助交通費500元。

    4. 凡參加本校開設之技藝班國中生,完成註冊者,每人發給獎助學金3000元。
     

    (四)偏遠地區及離島學生助學獎

    凡內政部定義屬偏遠地區鄉鎮及離島之學生就讀本校者,每人發給獎助學金3000元。
     

    (五)會考成績優良入學助學獎

    獎助資格

    獎勵金額

    國中教育會考5A新生

    伍萬元

    國中教育會考4A1B新生

    貳萬元

    國中教育會考3A2B新生

    壹萬元

    1.分五學期發放。


    (六)、兄弟姊妹同校助學獎

    同時就讀本校且為同一法定代理人之兄弟姐妹,須為同一戶籍,弟弟或妹妹學雜費均九折優待。
     

    (七)、服裝補助

    每班1名為原則,每名補助5000元。
     

    (八)、餐費補助

    每班1名為原則,補助1學期。
     

    四、以上獎勵辦法(一)至(五) 只能擇其一獎勵,不可重複,餘可重覆獎勵。

    五、經費來源: 由學雜費提撥獎助學金支付。

    六、辦理時間:適時公佈受理申請,逾時不受理。

    七、經本獎勵要點錄取之學生,家長應簽具切結書,在學期間如因特殊原因而必須轉學、休學或退學者,應全數繳回已享有之獎勵金。

    八、本要點經招生委員會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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